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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从未批准设立中国时间银行

时间:2023-04-21 02:21   来源:未知   发布者:最新更新
  銀保監會網站日前發布關於「我國時刻銀行」有關風險的提示稱,銀保監會從未同意建立「我國時刻銀行」,相關網站、交際平臺、APP等所稱「我國時刻銀行」有關內容均為虛假消息,相關出資活動涉嫌違法犯罪,請大眾慎重區分,謹防上當受騙。
  
  銀保監會網站日前發布關於「我國時刻銀行」有關風險的提示稱,近期銀保監會經過日常監測發現,個別網站發布「我國時刻銀行上市」等虛假信息,且有名為「時刻銀行」的移動應用程序(APP)以公益養老為名字展開出資活動。
  
  銀保監會表示,銀保監會從未同意建立「我國時刻銀行」,相關網站、交際平臺、APP等所稱「我國時刻銀行」有關內容均為虛假消息,相關出資活動涉嫌違法犯罪,請大眾慎重區分,謹防上當受騙。
  
  一起,以「時刻銀行」命名網站、APP、微信大眾號、自媒體賬號等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九條「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安排同意……任何單位不得在稱號中運用『銀行』字樣」、「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安排同意,任何單位或許個人不得建立銀行業金融安排或許從事銀行業金融安排的事務活動」的規則。
  
  銀行,是依法建立的運營貨幣信貸事務的金融安排。「銀行」兩字是帶有金融屬性的專有安排稱號,具特定意義和嚴肅性。但是,近年來,頻頻呈現違法運用「銀行」字樣的狀況,例如,一些並非從事金融事務的工商企業或某些公用項目運用比如「時刻銀行」「糧食銀行」「愛心銀行」「養老銀行」「自願服務銀行」「兩山銀行」等帶有「銀行」字樣的稱號。違法運用「銀行」字樣簡單對社會大眾造成誤導,擾亂金融市場秩序,依法應當予以整改標準。
  
  我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第七十九條規則,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安排同意,任何單位不得在稱號中運用「銀行」字樣;未經同意在稱號中運用「銀行」字樣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安排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
  
  嚴格控製企業稱號中運用「銀行」字樣也是世界銀行業監管的基本原則。巴塞爾委員會《有用銀行監管中心原則》第四條提出,只有持照並遭到監管的安排才能在其稱號(包含域名)中運用「銀行」一詞或派生的「銀行事務」等詞,以防止呈現任何可能誤導大眾的狀況。
  
  為整改標準違法運用「銀行」字樣現象,2022年,我國銀保監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標準「銀行」字樣運用有關事項的告訴》(銀保監規〔2022〕18號),在全國範圍內展開了違法運用「銀行」字樣專項清理整治活動。
  
  《關於標準「銀行」字樣運用有關事項的告訴》主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第七十九條規則的基礎上,清晰細化了相關內容,並結合有關的標準整改作業實際狀況,完善有關作業要求。
  
  一是清晰了主體範圍。清晰「銀行」字樣的運用依法須經銀保監會及其派出安排檢查同意。清晰「單位」包含法人與非法人安排,並對自然人以營利性為意圖或許以可能為大眾誤導的方法運用進行標準。
  
  二是清晰了「稱號」意義。清晰「稱號」包含:法人、非法人安排稱號的全稱、簡稱;商標稱號;產品、事務和服務稱號;互聯網網站稱號、互聯網用戶賬號稱號、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稱號,並規則了兜底條款。
  
  三是提出了整改標準作業要求。強調了銀保監會及其派出安排的整改牽頭責任,要求加強監測。關於違法運用「銀行」字樣的行為,應根據違法行為具體狀況,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責任範圍內對含有「銀行」字樣稱號的審閱作業。各銀保監局應積極和諧、會同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一起展開整改標準作業,並經過自動提示或依職權更名等方法糾正違法行為。一起還規則了互聯網相關平臺的審閱義務。
  
  四是提出銀行保險安排的報告及檢查要求。要求各銀行保險安排發現違法運用「銀行」字樣狀況的,應當及時向銀保監會或其派出安排報告。關於違法運用「銀行」字樣的主體,各銀行保險安排不得為其事務系統開發供給技術支持,不得與其展開營銷推廣方面的事務協作;在供給授信、承保等金融服務時,應當對其整改狀況進行必要檢查。
  
  銀保監會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常態化做好標準「銀行」字樣運用作業,清理虛假網絡信息,整治違法違規行為,保護傑出市場秩序。